
期刊简介
本刊是由中华医学会湖北分会主办,全国公开发行的临床外科专业性学术刊物,为国家科学技术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由我国著名外科学专家裘法祖院士任总顾问,外科学专家夏穗生教授任名誉总编,邹声泉教授任总编辑。办刊宗旨是扩大信息交流,指导临床实践,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本刊开设以述评、专题笔谈、论著、临床经验、综述与讲座等为主的多个栏目,及时介绍我国临床外科及其相关领域的新进展、新技术、新方法,积极推广临床外科先进经验,以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面向广大读者,为我国医院外科临床服务。
专利可以转让吗?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
时间:2023-11-14 09:19:51
先说结论,专利可以转让,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在职称评审中,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
然而,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
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任何他人(包括许可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实施,许可方也有权实施,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
分售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
交叉实施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因此,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以确保其可用性。